据外媒报道,美国马萨诸塞州一名联邦法官今年4月裁定,执法部门可利用搜查令迫使嫌疑人使用指纹识别仪Touch ID解锁他们的iPhone。
目前,在法庭上,人们对于使用生物识别技术保护的移动设备内容是否受美国“第五修正案”保护一直争执不休。
美国酒精、烟草、武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申请了一份搜查令,允许特工人员将嫌疑人的手指按在嫌疑人位于剑桥的公寓中发现的一部iPhone上,通过Touch ID来解锁该设备。嫌疑人罗伯特-布里托-皮纳(Robert Brito-Pina)被认为涉嫌从事枪支走私,由于是一名罪犯,他被禁止持有任何枪支。
据悉,搜查令于4月18日签发,5月2日到期,但目前尚不清楚ATF在此期间是否成功利用了搜查令。
这部iPhone可能包含布里托-皮纳犯罪活动的证据,例如有关非法枪支的短信、交货地点和照片,以及有关枪支买卖的交流信息。
此前,很多法官已就是否应允许执法人员利用生物识别安全技术来访问犯罪嫌疑人的移动设备上的数据作出了若干决定。虽然加密设备通常足以保护嫌疑人的智能手机免遭执法机构的查看,但生物识别安全技术被认为可能会遭到滥用。
加州法院今年1月的一份文件显示,另一名法官拒绝执法机构使用搜查令进行生物识别安全解锁,声称这样做有违“第四和第五修正案”。该法官宣布,搜查令过于“宽泛”,它针对的是犯罪现场任何人拥有的任何设备,而不是嫌疑人所拥有的特定设备。
对于1月份申请搜查令的尝试,有人推断,虽然执法机构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才能获得密码,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却可以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得,比如强迫嫌疑人触摸iPhone上的主键,或者将带有Face ID面部识别功能的设备对着嫌疑人的脸部进行解锁。
人们认为,如果一个人不能被强迫提供密码,那么他们的手指、拇指、虹膜、面部或其他生物特征也不应被迫提供给执法机构使用。今年1月,法官卡尼斯-韦斯特莫尔(Kanis Westmore)写道:“生物特征类似于测谎测试期间引发的20种非语言、生理反应,这些反应被用作一种证明,证明确定嫌疑人有罪或无辜。”
4月份的搜查令范围有限,而且只针对嫌疑人的手指和他的iPhone,而不涉及附近的其他人或非iPhone设备。而且,它也没有为所有执法人员在没收设备后立即使用生物识别安全技术开绿灯,因为在这类情况下执法人员仍将需要获得搜查令。
这远远不是执法机构唯一次试图使用生物识别安全技术来获取移动设备的访问权限。
2016年,一名妇女被要求使用她的指纹解锁一部iPhone,这部手机是从Armenian Power黑社会组织的一名成员的房子中没收的,而她因不相关的指控被关在监狱里。警方也曾用死人的手指解锁iPhone,但收效甚微。
2018年8月,作为哥伦布虐待儿童调查案的一部分,联邦调查局下令通过Face ID面部识别技术解锁iPhone X。(腾讯科技审校/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