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提供 云图视觉)
11月1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周三,在一宗涉及谷歌的互联网隐私案件中,对集体诉讼和解形式是否需要加以限制,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发生分歧。这样的和解形式,是将赔偿资金给予慈善机构和其他第三方,而不是给予受到被告不当行为影响的群体。
2010年,加州一位名叫帕洛马·高斯(Paloma Gaos)的居民在圣何塞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声称谷歌的搜索协议因向其他网站披露用户搜索词语,从而违反了联邦隐私法律。该案在2013年达成和解,谷歌支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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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一小时的辩论中,美国最高法院的部分保守派法官对和解协议赔偿金可能的滥用行为表示出担心,包括向原告律师支付过高的费用。
但部分自由派法官则强调,这种和解方案能够将钱集中起来加以很好利用,将钱分给人数众多的原告个人,每人得到的支付额微乎其微。结果,保守派在最高法院中以5比4的优势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