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是针对互联网购物(包括网络、电视、电话、邮购)出台的相关规定,指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除购买部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外,可无条件要求退回商品。
你知道吗?7天无理由退货应从货物交付之日算起。
11月3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期有消费者买了一个热水器,两周才寄到家,第二天用的时候发现热水器是坏的,商场以购买日期超过7天为由拒绝退费,他该怎么办?
律师对此表示,这完全是商家在混淆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从商品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该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律师强调,“七天”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开始起算。
也就是说,若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