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称,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支撑作用,为发展规划做好储备,总局拟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培育扶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广电领域的应用实践,加大5G、移动互联、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创新开发与应用;精品内容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其他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项目。
通知显示,项目申报企业的要求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3.单个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两个。
以下为通知全文:
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广电发〔201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支撑作用,为发展规划做好储备,总局拟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培育扶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以企事业单位为实施主体,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精品制作生产、产品业态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网络升级和融合发展、关键和核心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影响。
(一)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广电领域的应用实践,加大5G、移动互联、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创新开发与应用。积极探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流程的重构再造,推进媒体资源聚合、生产流动融合、采编力量整合,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
(二)精品内容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类。支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原创价值、国际元素、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产品制作能力项目建设。积极拓展产品开发、版权交易、衍生产品市场,延展提升内容产业价值链,促进创意制作和相关产业创新融合,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和综合效益增长。
(三)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主动对接用户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和新兴技术,推动制播分发、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全链条革新与重构的产业项目。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改造及广播电视网络升级等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集成,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积极响应国家对外开放与交流战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参与全球广播电视产品内容、技术和服务供给,支持拓展海外渠道,支持海外新媒体平台建设,支持举办“视听中国—公共外交播映工程”等展示中国形象的公共外交活动,开展对外合作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民心相通的项目。
(五)其他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项目。
二、项目入库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3.单个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两个。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入库项目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申报入库项目在满足前述范围要求之外,还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3.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有比较明确的盈利模式和详细的盈利分析报告。
4.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和渠道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总局公告或通知,通过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在线平台报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及项目其他相关材料,并通过项目库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入库申请书,提交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经有关行业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后,向总局正式行文报送。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可由相关地方或部门联合或协商确定主管部门。
三、入库项目的扶持和管理
项目库管理坚持顶层规划、科学布局、结构优化的总体原则,由总局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储备、动态管理。
(一)入库项目的发布
总局每年定期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入库通知。项目入库通知可在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在线平台查阅。
(二)入库项目的扶持
总局积极支持入库项目与各类扶持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对接,争取多方支持与合作,在政策扶持、宣传推介、技术引导、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加强对入库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指导项目建设与本省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协调指导项目推进和成果转化应用。
(三)入库项目的管理
总局对入库项目实行宏观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库在线平台,明确有关要求,对项目的入库申报、推进实施进行规范管理,并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动态了解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单位对本领域、本地方项目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负责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推进加强监督管理,并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领域、本地方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总报送总局规划财务司。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向总局报送项目终止、撤项出库或调整的申请。
项目单位按法人责任制推进实施入库项目,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效果等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材料,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对于项目实施期内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严重超期、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对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总局将责令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对项目调整出库,并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纳入有关黑名单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其他事项
为做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建立、申报、扶持和管理等工作,总局将尽快制定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时限和项目库在线平台操作指南,有关内容另行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6月13日